自2004年《超级女声》成功模仿风靡全美的《美国偶像》之后,国内娱乐的拷贝之风大肆刮起,多家电视台迅速推出了类似节目:上海卫视的《莱卡我型我SHOW》、《加油,好男儿》,央视的《梦想中国》及《星光大道》,以及由2012年万人空巷的《中国好声音》衍生出的《激情唱响》、《中国最强音》、《声动亚洲》、《清唱团》等等。一时之间,电视娱乐节目集体走进了选秀时代。
此外,很多节目不断打着名利大旗,在增强了节目的刺激性和悬念的同时,也有意无意地对社会上急功近利的浮躁心态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而2012年江苏教育电视台录制综艺节目《棒棒棒》中,干露露母女三人现场放泼撒野、大爆粗口,严重污染视听,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此事直接导致广电总局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电视上星综合频道节目管理的意见》,提出从2012年1月1日起,34个电视上星综合频道要提高新闻类节目播出量,同时对部分类型节目播出实施调控,以防止过度娱乐化和低俗倾向,满足广大观众多样化多层次高品位的收视需求。
于是,在知识精英们的痛心疾首和深刻反思中,电视节目的娱乐化、世俗化倾向成为大家诟病的焦点。但是,在大家痛批电视节目各种“俗”之际,似乎忘记了这样一个现实:在当下,电视作为大众文化的一个重要载体,在如今“快餐文化”消费的社会里,电视节目娱乐化、世俗化的风行,也有着其较为充分的现实合理性。
“俗”是全球大势所趋
从全球化传媒发展角度而言,电视节目的娱乐化和世俗化是市场化和全球化的必然结果。以凤凰卫视、湖南卫视等几家运营比较成功的电视台而言,电视节目的娱乐化和世俗化不仅表现在娱乐节目所占比重越来越大,就连严肃新闻也竭力用娱乐性来包装,这也是电视节目中“说新闻”越来越受欢迎的主要原因。
对大众文化而言,电视节目的娱乐化和世俗化是大势所趋。人们不得不承认这样一个事实:大众文化中的娱乐化和世俗化潮流正拨动着每个人的心弦,与大家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无论是读报纸、看电视剧、听流行歌曲,还是置身于林立的广告牌、穿梭于人流拥挤的商场,无不是沉浸在大众文化的娱乐休闲氛围中。大众文化的世俗性和娱乐性正在潜移默化地影响、甚至塑造着人们的情感和思想,成为人们生活中的一部分。与高雅文化不同的是,大众对街头广告、电视剧、流行音乐、时装、畅销书等大众文化的接受,是在日常生活的世俗环境中进行的,形成了一种共享的文化。这种大众文化遵循着宽松原则,以平民的面孔出现于大众面前,有更强的亲和力,而且它所带来的轻松与愉悦,对现代大众快节奏的生活无疑起到了调剂放松的作用。
作为大众传媒的电视,其本身便是和大众文化紧密结合在一起,相互依存、相互支持。随着电视机深入到千家万户,电视节目以一种浅露的传播方式把审美融入普通人的生活之中,带给受众快乐,对大众粗糙的生活起了润滑作用,而电视的娱乐化和世俗化倾向正是它的具体表现。
“俗”是文化性和商业性结合的产物
就电视节目的性质而言,电视节目的娱乐化、世俗化趋向是其自身文化性和商业性相结合的产物。商业逻辑对电视的作用是通过收视率来实现的,高收视率必然带来丰厚的广告利润和商业资助,这是当代电视的一条基本运作规律。通过收视率这一指标,经济在向电视施加压力。例如,伴随《超级女声》的成功,“蒙牛酸酸乳”的广告也家喻户晓,同时这档节目在总决赛时的广告报价超过央视一套的同时段报价。
电视节目的文化性是与时代的文化脉搏相吻合的。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不断地经历着文化变革,整个社会层面的价值观、道德观以及审美标准都发生了较大的变化,人们对大众文化价值的评估和审美的趋向也发生了巨大转折,这一系列的转变必然导致我们对大众文化的主要传播载体之一——电视的功能进行重新的定位,对电视所承载的社会责任产生新的思索。因此,从文化的角度来说,电视节目风格的转型是有据可循的。上世纪90年代以后,整个时代带有浓烈的商业气息和竞争色彩,市场化运作逼迫各个电视台不得不从现实生存和发展的角度出发,寻找维持生计的方法与道路。由于各种传媒之间的激烈竞争,也由于处在特定历史状态中的电视消费群体的娱乐需求的增加,电视节目的娱乐化和世俗化倾向变得越来越明显。
“俗”体现社会大众的生存状态
电视节目的娱乐化、世俗化趋向还源自社会大众生存状态的改变。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开始重视物质享受和感官快乐,重新确立了感性价值在日常生活中的地位和功能,大众传媒消费主义倾向不自觉地体现了时代文化的这种现状及价值取向。
随着生活节奏的不断加快,现代人的生活、工作压力越来越大,人们在空闲之余追求一种“轻度生存”的状态。所谓“轻度生存”,即人们不愿意把自己逼得太紧张,希冀一种自由、轻松、享受的生活状态。假如连看电视这种日常的休闲活动也要被弄得神经紧张、无法缓解生活的压力,那还不如不去看。
同时,电视节目的消费主义倾向也在客观上释放了人们的欲望,起到“让生活更加美好”的作用,体现了对于世俗人生和现实生活的关注,是当今安定的社会环境、相对富足的物质生活的表现。
通俗而不能媚俗
就电视节目的功能而言,电视节目的娱乐化和世俗化趋向其实更加接近和回归到电视本身的角色定位。
电视是一种视听兼备、声画并行的传播媒介。与印刷媒介相比,电视提供给受众的是更直观、更形象的信息。在接收印刷媒介传递的信息时,受众需要运用抽象思维去理解再现信息,而电视则打破了这种规律。它把整个信息以画面配合声音同步传输,传递给受众的是一幅完整的、直白的信息图。这种直露的传播特性使电视天生便具有浅显、形象的特点,从而使电视相较于印刷媒体更易于趋向娱乐化。
面对形形色色的大众传媒载体,电视的主要功能就是娱乐观众,给观众带来轻松、欢娱的心情和生活状态。当然,我们并不否认电视的教育功能,观众渴望从电视节目中开阔视野、扩大知识面,但是观众同时也要求这样一种知识的拓展是通过形象化的视觉和听觉效果来达到的,这一过程应该是一种审美愉悦的过程。尤其是在人们越来越注重视觉、听觉审美的今天,电视节目如果一味地停留在张扬自身,单纯突现其社会功能和时代责任,只会越来越失去观众。因为电视作为大众文化的传播载体,其受众大多数还是普普通通的老百姓,而这些普通的百姓并没有太大的价值叙事想象,也没有多么远大的价值理念,他们的生活很实际,越来越单向地需求实际的利益。面对这样的受众需求,电视节目要赢得观众,就必须将娱乐性和世俗性融入节目当中,实现对大众需求的回归。
当然,物极必反。虽然电视节目的娱乐化、世俗化倾向有其深厚的社会、时代根源,但是“通俗”与“媚俗”仅半步之遥,一旦这种倾向“过了头”,电视节目就不可避免地滑入“低俗”的深渊,刻意迎合普通民众心理上的低俗欲求。
中国的电视文化应该是一种多元化的大众文化,一种大众与小众、主流与边缘、共性与个性、认同与超越、高雅与通俗、国际化与本土化等相互补充、相互参照的互动的文化。电视节目在愉悦观众的同时,也要尊重人们各个层面的精神需求,只有这样,电视才无愧于大众文化的传播载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