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少数民族作家学会、民族文学杂志社与中共重庆市黔江区委宣传部 为激励、推动土家族文学的精品创作,促进全国多民族文学的繁荣发展,联合设立土家族文学奖,面向全国土家族作家创作的各类文学作品,以及其他民族评论家撰写的关于土家族文学的评论。现将首届参评作品征集事宜公告如下:
此次参评作品征集范围为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凡是土家族作家在中国大陆公开出版发行的作品,以及其他民族评论家写的关于土家族文学的汉文评论皆可参评。不接受多人作品合集、选集及个人多种体裁文集参评。每人限报一部(篇)作品。单篇作品以首次发表的时间为准,书籍以版权页标明的第一次出版时间为准。中篇小说指篇幅在2.5万字以上、10万字以下的小说,长篇报告文学字数要求在10万字以上。已获国家级文学奖项的作品不在评奖范围。结集参评的作品,应在评奖年限内出版,而且在出版时间之前四年内创作的作品应占结集字数的五分之一以上。
本届参评作品征集截止日期为2016年9月 25日,以邮件寄出地邮戳为准。征稿办法由地方作协、出版单位、专家推荐。或者作家个人投稿,须提交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参评者填写“首届中国少数民族作家学会土家族文学奖推荐名单”,推荐表附后,连同作品寄送至中国少数民族作家学会评奖办公室。参评作品要求,专著每部寄送样书5本,单篇每篇(组)作品寄送原发报刊原件或复印件5份。《推荐名单》须同时发送至评奖指定邮箱。
此次征稿参评办法 参照鲁迅文学奖、“骏马奖”等全国规范性文学奖评选办法评选。奖项设置,1、文学专著5部,每部奖金6万元;包括诗集、散文集、小说集、长篇小说、长篇报告文学、文学评论集。2、单篇5篇(首),每篇(首)奖金3万元;包括中篇小说、短篇小说、散文、诗歌、报告文学、评论。
3、单篇新锐奖2篇(首),每篇(首)奖金1万元;包括中篇小说、短篇小说、散文、诗歌;作者年龄在40岁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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