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诗的形式方面:
1、精炼性
即指以最少的文本准确陈述最多的内容,没有可有可无的闲言碎语。就某一限定的内容,其陈述方式可以无限地节省,在这个方面诗人的追求是无止境的。每缺省一处,可视其篇幅按比例扣分,扣完为止。它可分解为准确、洁净、凝炼。
2、形象性
诗是以语言形象来把握世界的方式。诗必须以象来把握世界。而诗中之象要显现自己的力量,必须是鲜明的、生动的、完整的、独特的、新颖的,强烈地刺激着读者的感官,由人之感性进入人之灵魂。这样才可以说,此诗的形象性已达到十分的标准。
诗的形象性,不一定指诗之某词、某句,更指由句、句群、整篇或某种风格塑造出来的形象。特别对于以叙述为主的诗歌,其形象的生成并不是借助意象和意象群的。意境,是欣赏中国诗形象性的一个非常重要和常见的概念。缺乏或影响全诗形象生成的词、句、章都可视其严重性加以扣分,扣完为止。
3、音乐性
无论是古典诗或现代诗,从来诗与歌是联姻的,只是到现代以来,诗与歌的关系,已变成现代婚姻一般呈现了更高的离婚率。但诗之音乐美源于诗是抒情为主的体裁,而语言的内在构成中除了文字方面的视觉意义,它还存在着声音方面的听觉意义。诗通过文字的听觉意义作用于人的感官,这样就形成了诗之音乐美;而音乐之美又天然地唤起人类的情感。所以诗之音乐美在诗之表现情感方面有着其独特的作用,它与文字的视觉一起为诗所塑造的形象提供更鲜明、生动、完整的感性刺激,加强诗之进入灵魂的力量。所以把诗之音乐性作为考察诗之好坏的一个因素,至少是符合大多数欣赏者的味口的。
诗之音乐性包括音调、音色、节奏、旋律、气韵、气息等等因素,视其与诗之内容协调和共振的程度来评定其得分。完全无音乐性的诗歌,则全部扣除此项分值。
4、和谐性
一首诗甚或一组诗必须是一个整体。它必须为形成一个完整的艺术形象而竭尽它的全部因素。这样它塑造的艺术形象才会具备强烈的感染力而直达读者的灵魂。所以围绕这一艺术形象的每一因素必须是协调统一的。一个词色彩、一个字的读音、一个句子的节奏、一个章节的旋律与内容、开头与结尾的轻重质感、诗句的长短等等,凡是不利于鲜明、生动、新颖之艺术形象生成的因素,都将是与诗之整体不协调的因素。
发现一处,则视其篇幅与影响程度扣除分值,扣完为止。此中应注意的是,有些因素在局部看来可能是不协调的,但就全诗与全组看来却是十分协调的,这样的因素是不能误判的。
5、独特性
一首诗的独特性,包括以下两个方面,第一,诗所塑造的形象具有区别于人类诗歌艺术史上所塑造的一切形象,有时甚至包括所有语言艺术中塑造的艺术形象,如果在这一点上有所雷同,则视其远近程度(包括地域、文化类型、时代、相似程度等)扣除分值。第二、塑造形象所使用的技术手段与材料是否与前人和他人有所不同,体现出自己的个性。储如题材、角度、语言、结构、风格、情感体验、思想等等。特别是在语言这一项中,还可细分为词性、句式、节奏、章法、韵味等语言个性。总之,在一切塑造形象的手段与内容方面区别于传统及他人的作品,都可视其在诗歌创造领域的重要性给予加分。
二、诗的内容方面:
1、真实性
即从文本看来,具备合情理性。他并不一定指诗的材料具有现实性。特别是指诗文本表现出来的体验与情感要具备合情理性,这样才会使读者确信而具备感染力。真实性是诗感染力的一个极为重要的因素。
2、广阔性
是指诗之内容能为大多数读者所能共同体验、经验和想象。它与诗内容之私密性、狭隘性相对。
3、深刻性
指诗所表现出来的情感与思想对大多数读者有一定的开启意义。诗之广阔性与深刻性是一对非常难以平衡的矛盾概念,能驾驭此对矛盾的诗歌作品在内容方面可视之为相当的成功。
4、有益性
是指塑造出来的形象及表现出来的情感和思想,对于他人及团体的有益程度。它包括审美价值、道德价值与认识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