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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曾经是一种生活方式

  • 编辑: 子风
  • 发表于: 2014-11-18 2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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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者按】中国本是一个诗的国度,诗歌与我们国家一样古老悠长,那些赋有才华的诗人和他们的诗篇穿透千百年的时空,传之后世,为一代代的人所传诵。诗歌浸透着古人的生活,对于作者当时而言,那就是他们的一种生活方式,是他们日常生活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诗歌作为一种曾经的生活方式,都或隐或显地揭示着诗人们彼时的生活方式和人生选择。

  文/新浪专栏 文化谭 小刀崔

    文事武备,凡是一个文化昌盛的年代,其武功必定卓然不群。唐朝如此,唐人亦是如此。李白出道时,投出的简历牛逼哄哄:“白,陇西布衣,流落楚汉,十五学剑术,遍干诸侯;三十成文章,历抵卿相。”

  诗仙颇以自许的是,我李白文武兼备,诗歌潇洒,剑术也不赖。野史载:李白少时曾持刃斩杀数人,真伪不得而知,不过,看来李白绝非柔弱文人,虽不能称之为任侠,起码是一位资深的户外探险家,拥有丰富的野外生存经验。

  李白写过一首《侠客行》:"十步杀一人,千里不留行。事了拂衣去,深藏身与名。"描述的是一位孤胆英雄,也是一位顶尖杀手。如果深谙武道,那么就了解于方寸之间,两人搏杀,无须多个回合,高低强弱,举手投足间,即见分晓。

  十步杀一人,可见动手之利索;奔赴千里,隐去行踪,可见处世之隐密;事了还能从容拂衣掸尘,可见心境之冷静;深藏身与名,可见城府之深渊。

  晚唐诗人张祜一辈子没有做官,诗才出众,为杜牧激赏。张祜素有侠名,混迹于市井间,结交八方豪杰。某日,一位汉子提包裹来见张祜,包裹徐徐渗下血滴。汉子说,此为仇人头颅,寻觅十年,今朝砍下。

  张祜击掌赞道:壮哉!

  汉子又说:我有恩人,存报答之心,无厚礼馈赠,奈何?

  有仇必报有恩必偿,当是天地间磊落男儿本色。张祜取来重金双手奉送。汉子走后,张祜打开包裹,诧异地发觉,包内竟是一个苦逼的猪头。

  暮年,张祜定居扬州,他点评了自己漂泊放荡的一生:"一年江海恣狂游,夜宿倡家晓上楼。嗜酒几曾群众小,为人多是讽诸侯。逢人说剑三攘臂,对镜吟诗一掉头。今朝更有憔悴意,不堪风月满扬州。"

  狂去舞剑,怨去横萧,这是市井的剑客,也是潜龙勿用的无奈与张狂。

  张祜有个哥们叫崔涯,这位诗人号称:"太行岭上三尺雪,崔涯袖中三尺铁。一朝若遇有心人,出门便与妻儿别。"须知道,他们的身份是文人,但言语中却有一股草莽英雄的豪气与不羁。这就是唐代诗人与诸朝墨客的迥异处。

  边塞诗人王昌龄心中的侠客是职业军人,他在《出塞》描述了一位少年将军:"骝马新跨白玉鞍,战罢沙场月色寒。城头铁鼓声犹振,匣里金刀血未干。"

  唐时,盔甲盛行,剑单薄不能穿刺,退而求其次为饰物,宽柄的钢刀则大逞其威驰骋沙场。

  这是一位英姿勃发的将军,他在沙场上厮杀了一天,归来时,城头铁鼓余响不绝,城外荒漠月色如纱,将军默默地将刀缓缓地放回匣中。

  他,不是一位千里走单骑报私仇的刺客,

  也不是一位赢取青楼薄幸名的浪荡任侠;

  他是一位定远平乱的军人,

  是一位惯看沙场生死的边塞客,

  更是一位用金刀捍卫大唐锦绣文明的大漠武士。

  《旧唐书》中说高适少时落魄,“以求丐取给”,经常向朋友伸手要钱吃喝,但五十岁以后,高适出征边塞,独当一面。

  唐代宗时,他因军功封侯。史书说他是“有唐以来,诗人之达者,唯适而已” 。

  这句话也对也不对。

  唐代以诗取仕,会做诗是当官的基本门槛,这是个标准在世界文明中也罕有,真是抬举了读书人。不过,在唐朝很少有职业诗人,作诗只是一种风雅的喜好,李白承认自己只是个诗人吗?

  在他心目中,炼丹似乎比作诗更为重要的事情,作诗只是喝酒余物耳。

  在《长恨歌》成为世界级的畅销作品时,白居易还为自己叫屈,说人们应该多注意他文以载道的大作。同样,高适也是如此,如果一味作诗,他早就饿死长安了。五十岁以后,在领兵打仗的间隙,大器晚成的高适才开始公开自己的作品。

  提及孟浩然,文学标签是,田园派诗人代表。可是看他的全集,你会发现,他写的边塞诗数量远远超过了所谓的田园诗。比如时下,一个生意人白昼里满脑门的投资与回报,晚上回到郊外的别墅写点抒情文字,歌颂一下宁静的城乡结合部。孟浩然和此类人一样,都不能简单以“田园派”三字概括之。

  诗人,这个字眼到了近代才定位成一个职业的。如果说会作诗,并且有名篇流传,就叫作诗人的话,那么唐代名相张说、张九龄、权德舆、李德裕等都是诗人,甚至包括唐太宗帝王级别的诗人,雅兴一来,也留有佳句。而他们的名望和官职要比高适显赫,因此,唐代以来,高适是诗人中唯一的官运亨通者,就不妥了。

  一千年以后,很少有人明白高适官衔的具体意义了,诸如淮南节度使、蜀彭二州刺史、西川节度使,大都督府长史、散骑常侍,封渤海县侯等等,但这些都不重要,重要的是高适是边塞的巅峰人物。

  边塞诗人,也就是现在的军旅作家吧。没有了边塞诗,唐诗将天陷一角。

  诗歌,不仅仅是吟风弄月的,也可以写烽火战争,写大漠穷秋,写国运盛衰、写生死大限的。

  其实,今天关于对于古诗的隔膜,莫过于边塞诗。因为,我们无法想象古时那种极端残酷的战争环境了。

  今天,从中原地区到新疆,即使坐火车,也只需须两天三夜,但在唐代,与高适齐名的岑参从长安到轮台,可要费时数月。我们去新疆,喜欢的是山水和草原,可有人喜欢沙漠的苍凉吗?

  当你走进沙漠,才会真正理解边塞的滋味,抓一把沙子,那沙子却像流水一样从指缝中滑落,看一眼远方,除了漫天的黄沙之外,空无一物。在沙漠宿营,在今天算是极限挑战了,穿着牛皮胶筒,忐忑地在帐篷里休息,无风的时候,整个大漠沉寂如远古,静得可以听见自己的心跳声,倏忽风起,黄沙遮天蔽月,混沌一片。翌日打开帐篷,才发现昨晚的沙丘早已不见,不知移向何方。

  我常念及岑参和他的《白雪歌》。岑参是边塞诗人中走得最远的人,他是一位喜欢寒冷、黑夜、沙漠、大雪、战马、乱石的奇男子。

  有时候想人类文明的发展史,其实也是人体的退化史。今天,还有几人真正喜欢大漠呢?那种昼夜高达六七度的温差,谁又能承受了呢?我有时也向往那种“边风飘飘那可度,绝域苍茫更何有”的苍凉,但反思起来,这只不过是一种叶公好龙的喜欢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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