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人一说起唐代书法,往往会说“唐人尚法”,其实这是后人强加给唐人的。唐人确实创造了各种书体的标准:楷书、今草、狂草、行书,甚至包括篆书、隶书(唐代发现了秦石鼓文大篆,开启了后人对篆书的摹写之风,而清代以后直到现在所写的隶书中,很大一部分并不是取法汉代隶书,而是更趋近于唐玄宗李隆基写的那种端庄肥腴的唐代隶书)。
后人对唐人书法的推崇,是因为唐代人写得好,后人感到无法超越,才将他们的字视为标准的,而不是因为他们尚什么“法”。用《休闲读品·天下》2013年第1辑《重构中国书法史的线索与意义》一文中的话来说,“他们是创造方法、创造标准的人,在创造中,是没有法度可以依的。他们所做的,只是尽情抒发自己胸中那股不可抑制的郁勃豪迈之气而已,由于他们没想到法度,想怎么写就怎么写,所以,才写得那么漂亮,那么自由,那么豪迈,那么风格多样。”(有兴趣读者可参阅《休闲读品·天下》博客了解更多内容,该杂志在腾讯拍拍和亚马逊上都可搜到)唐人自己之间,是没有什么“法”的概念的,所以,他们的楷书才那么多种多样,行书也那么风格不同,草书才有不同于前代的创造。
准确地说,唐人不尚法,后人则以唐为法。
“韵”、“法”、“意”这些概念其实十分模糊,根本难以说明书法作品的实际风格。“法”如果指“方法”的话,那么再差的字也有写它的方法,如果“法”指规则、法度、标准、范式的话,那么,也只是对初学者有用,对任何一个创造者来讲,他所做的第一件事就是忘掉“法”,只有这样才能进入创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