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自治区文化厅、自治区财政厅近日出台《加强广西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的指导意见(试行)》。今后广西将对传统村落挂牌保护,对重要而又闲置的历史建筑,将探索政府回购、社会认领保护等多渠道予以保护,让传统村落成为传承优秀民族文化、记住乡愁的重要载体。
记者从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了解到,广西传统村落丰富,目前列入广西传统村落的有208个、中国传统村落89个,但仍有大量村落未被发掘,容易遭到严重破坏。
意见指出,已公布的中国传统村落和广西传统村落由县级有关部门负责在村口和保护对象的显要处悬挂统一的标识牌挂牌保护,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要按照法律法规要求作出标志说明,进行挂牌。
意见明确,对具有生态农业观光价值、科学考察价值、生活体验价值的传统村落,鼓励适度开发利用。以保护性利用为主,开发利用获得的部分收益要用到传统村落的保护之中。在开发利用中,严禁破坏村落选址、格局、风貌等。对文物古迹、历史环境要素、传统建筑等要以观光利用为主,禁止体验式开发利用。
针对一些古宅不宜居、新房增多的现状,意见强调要保持传统村落的完整性。对保护区范围内新建建筑,要制定与传统村落建筑协调的改建或改造方案,逐步实施改造,确保新旧建筑之间以及建筑与环境之间的和谐统一。同时,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挖掘保护,严禁随意滥用和过度开发,避免传统文化过度商业化、低级趣味化和庸俗化。
为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广西将落实专家驻村指导制度,加强传统材料推广和传统工匠培训。同时,对重要而闲置的历史建筑,广西将探索政府回购、社会认领保护等多渠道保护方式,促进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进入良性循环。(记者
覃星星)